后勤服务

食堂、商店管理工作暂行办法

作者:后勤中心  最后更新时间:2018-04-27  发布者:ysbgs  来源:湘西雅思初中部  点击量:4120

 

第一章总则

 

第一条:为深化学校后勤管理改革,强化后勤常规管理,落实为教学服务、为师生服务的工作宗旨,实行优质服务,让学生满意,让老师满意,让领导满意,让家长满意,特制定本暂行条例。

第二条:饭菜供应的基本要求:

(一)师生食堂:早餐要求有米粉、包子、馒头、油条、煎饼、煎蛋、稀饭等品种,中晚餐以米饭为主,搭配各类小吃,每餐菜的种类要求在8个以上,荤素搭配得当,色、香、味俱全。

(二)商店:要求南杂、百货等生活日用品种类齐全,质优价廉,服务周到,礼貌待人。

(三)食堂、商店应根据学校规定的不同季节的作息时间、放假时间确定营业时间。

第三条:师生食堂、商店实行独立核算、有偿服务,为集团创造适当的利润。

 

第二章工资、奖金、补贴、津贴标准和发放办法

第四条:工资(按董事会相关会议纪要执行)

 

第三章岗位职责

第五条:食堂商店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内容如下:

(一)管理员:主管食堂、商店的经营管理,服务质量工作;审批列入食堂、商店成本开支的费用;协助商店采购进货;深入市场了解行情;考勤考核食堂商店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;组织职工开会学习和月末盘点工作。

(二)会计:负责食堂、商店、创收项目的资金核算和财务帐目;参加月底盘点,及时反映盈亏情况,每月初在一星期内向后勤办公室报报表;每天打印营业日报单,协助打卡收费。

(三)出纳员:主要任务打卡、收费,管理食堂、商店和创收现金,及时与会计结帐、对帐,坚持执行先审后付款的财务制度,保证现金安全每天早上负责微机开机。

(四)班店长:负责本食堂商店的全面工作,带头跟班劳动;合理安排人员精细分工。饭菜质量、品种搭配、食堂商店卫生检查;每天向采购员提交采购物资清单(商店负责人兼采购、进货),负责本班人员考勤、考核、登记迟到早退。

(五)厨师:负责炒菜,炒熟炒透,制作出色、香、味俱全的菜品,多用姜、葱、蒜、辣椒等有助消毒作料,隔餐或隔夜熟食必须充分加热方能出售,协助班长制定菜单,负责灶台及周边环境卫生。

(六)保管员:保管食堂食物、物资,验收采购员所购入的物资,并在发票上签字;负责保管室、储藏室等几间小房子和后面楼梯卫生,冰箱卫生,餐餐留样,负责盖菜、食品添加剂的使用,剩菜收拾,做台账。每天离岗时,要将食品入冷藏柜、清点贵重设备,锁好门窗,关掉风扇和操作间电源,要经常检查和处理库存原材料、商品、食品保鲜、保洁、防潮、防尘、防虫、防蝇、防蟑、防鼠防毒的工作。

(七)采购员:根据班长提供的当天采购计划进行采购,所购食物当天交保管员验收入库,保证所采购的各种食品、蔬菜无质量问题,无毒无害,感官性状良好的食品,掌握价格,负责与各食品供应商签订卫生责任合同书。

(八)司机:根据食堂、商店采购需要出车,服从后勤中心安排临时性调车,采购人员买菜去了守车,按规定时间出车返校,协助了解商品市场价格。

(九)蒸饭工:主要任务蒸饭,必须将米淘洗干净,择净杂物,饭蒸熟,按规定时间开餐,发生不能正常开餐或出现夹心饭等情况,要追究责任,其它一律与普工一样跟班劳动,负责火炉房及蒸饭间卫生。

(十)普工:粗加工须漂去农药殘留、择去腐烂变质、洗去泥沙尘土、切细切匀切薄,负责洗菜、洗盆子,负责操作间、配餐间、餐厅、楼梯、天花板卫生,负责摆菜、切菜,关门窗,完成班长安排指定的工作内容。

(十三)营业员:主要职责是出售商品,爱护保管好商品,对各自负责自己区域的货物,做到堆放整齐有序,货架、柜台干净卫生,柜台组长还要验收商品,并在发票上签字。

(十四)验收员:对商品食物卫生安全验收,要登记品名、数量、单价、生产厂家、生产日期、商标、批号、保存期、电话号码,同时要检验食物质量。

(十四)食堂、商店的管理人员、工作人员必须分工合作,除完成本职工作外,还要完成临时分配的其它工作。

 

第四章工作制度

第六条:廉洁制度

(一)采购人员按需求采购物资商品,食堂、商店机械设备小量维修添置,需经管理员批准,方可实施,大量的设备维修添置必须报后勤中心批准方可购买;

(二)采购需有计划,食堂、商店大宗进货,如大米、面粉、食油、煤等需提前两天申报到采购主管处,报后勤中心批准方可采购及签订有关合同,严禁任何人未经管理人员许可,私自喊肉、蔬菜、商品或其它实物来食堂、商店推销;

(三)采购商品,如有腐烂、变质、缺斤少两等现象,由当事人负责;

(四)在商品采购过程中,严禁损公肥私,一经发现,予以解聘。

(五)全体食堂商店人员必须养成爱护公共财产的习惯,定期保养、维护公共财产设备,严禁私自乱拿公家设备、物资,借用公物必须手续健全,有借条,并实行谁借,谁追回的制度,人为的损坏,除由当事人照价赔偿外,并给予20——50元的罚款。

(六)实行工种岗位定期轮换制度(厨师除外),食堂、商店内部岗位也可定期更换,原则上每学期一次,验收员、食堂负责人、商店负责人的轮换时间由后勤中心决定。

(七)实行采购、付款、审批、验收四权分立的办法,严禁食堂、商店人员盗拿公物,或私分商品,发现者,即予辞退;

(八)禁止拿任何商品回扣、礼品,发现者,扣除当月基础工资,2次以上者予以辞退;

(九)严禁不打卡或打人情卡,或多吃多拿少打卡,发现者,除补足应交金额外,扣当月基础工资50%;

(十)严禁未经许可,在商店、食堂寄销、代销商品食物,严禁赊销或收取现金,发现一次扣当事人当月津贴工资;

(十一)采购商品帐物不符,所丢失商品按进货价的2倍予以赔偿。          

 (十二)食堂、商店的管理人员,工作人员必须完成自己的工作职责,因工作不负责任,失职、渎职发现1次扣工资50元,发现2次加倍扣罚,发现3次予以辞退;因工作不负责(生、熟食放坏等)造成经济损失,全部负责赔偿,并给予罚款处理。

(十三)食堂严禁搞小锅小灶,发现一次罚200元。

(十三)食堂、商店的管理人员,工作人员必须严格自律,严禁向商户索贿,受贿,一经发现,工作人员予以辞退,商户给予解除合同。

 

第七条:服务态度

(一)食堂商店工作人员,必须实行文明经商,礼貌待人,上班时间禁止在岗位上打牌,禁止在手机、电脑上玩游戏看电影,不准在上班时吃东西、接打电话、做私活, 发现一次扣工资50元;

(二)实行文明语言、禁止讲脏话,无论其理由如何充足,不得与顾客吵架、骂娘,出现一次扣工资200元;

(三)食堂商店人员在工作中无事生非,挑拨离间,吵架、骂娘、讲坏话,负主要责任者一次扣工资200元,负次要责任者扣100元,发生打架事件,负主要责任者辞退,次要责任者扣工资300元,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;

(四)工作期间(指有顾客的时候)必须站着营业,有顾客的柜台窗口,其营业员不得在一起讲闲话,不理顾客,发现一次罚款20元。

第八条:考勤制度

(一)商店、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工作时间上班,不得迟到、早退,迟到、早退、中途离岗者,10分钟内扣款10元,20分钟内扣款20元,30分钟内扣款30元,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一天处理;

(二)全体工作人员不得旷工,有特殊情况事先请假,一般情况不准请假,不准电话请假,生病必须请假休息,不得带病坚持,请病假须持医务室证明,病假扣每天日均工资的50%;

(三)请事假每天扣除当日工资,早班每次扣工资15元,中班和晚班每次扣工资10元;

(四)旷工一天扣当日工资的2倍;旷工两天以上(含两天)予以解聘;无故不参加会议学习的,一次扣发奖金30元;

(五)食堂、商店人员请假一天由班长、店长签字同意,一天以上必须上报后勤中心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请假,请假条一律上交后勤中心办公室备案;

(六)班长、店长请假,须经后勤中心负责人签字同意方可请假;一般请假不能超过三天(特殊情况除外)。

(七)出满勤及工作表现好的员工,年度可参加“评优”“评先”或给予奖励。

(八)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写辞职报告,经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辞职。

第九条:卫生制度

(一)商店、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坚持个人卫生、食品卫生、环境卫生等规定,要有高度的卫生责任感,勤洗手、勤剪指甲、勤洗澡理发、勤洗衣服,注重仪容仪表;

(二)上班时间不得穿拖鞋、留长发、长指甲、抹口红等行为,穿着整洁;

(三)每天打扫工作场地,一个星期搞一次大扫除,每月末搞一次环境卫生,从地面到墙壁、天棚要求无尘、无蜘蛛网,后勤中心定期抽查,如未按规定打扫者,扣班长工资50元,班长作了安排,工作人员不打扫,扣当事人奖金30元;

(四)禁止在工作场地随地吐痰,乱扔烟头,或向窗外丢废物,发现一次扣20元;

(五)不准带病上班,尤其是流感传染病者,不得上班上岗,发现上班,劝其回家休息,不听劝者,除不发给当天工资外加扣一天工资。

第十条:安全制度

(一)全体人员应加强安全防护意识,防火、防盗、防毒,下班时,关好门窗、电源,收好上班食物及贵重物品,冬季烤火要盖好火源,上班时发现异常,要及时报告相关管理人员;

(二)非商店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柜台内,更不得替营业员打卡、卖货;不准非食堂工作人员替食堂工作人员工作,打饭菜,发现带小孩进入食堂、商店及非工作人员进入柜台及食堂营业间者,扣其当事人月工资50元;

(三)不得加工或出售霉烂、变质的、过期及“三无”的食品,一经发现给予重罚。

(四)必须经常对食品的保质期、食品保鲜、保洁、防潮、防尘、防虫、防蝇、防蟑、防鼠防毒进行检查。

第十一条:财务制度

(一)会计、出纳严格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,出纳、付款人员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,必须及时将现金存入银行,月底搞好盘底核算工作,月初出报表,会计、出纳月底核对现金余额,食堂财务室,除付款人员可借款外,其他管理工作人员不能借款(学校批准的除外),月底盘点必须做到准确、真实,库存商品不得弄虚作假,报多或报少。

 

第五章其它

第十二条:食堂、商店因岗位需要聘请工作人员,由管理员报请分管领导批准方可聘请;被聘工作人员经考察合格后,凭计划生育证、健康证、身份证(办证费自理)签订合同上岗;

第十三条:工作人员的辞退或离岗均事先半个月通知对方,在校期间,应遵守法纪,遵守学校的各项规定,在工作期间,因违法乱纪,确犯法律,被拘留、审查,即视为自动离岗。

第十四条:食堂、商店人员内部岗位安排由食堂、商店负责人决定,报管理员同意;食堂、商店人员调动、更换由管理员提方案,报分管领导批准,被调岗人员不服从安排者,即予辞退。

第十五条:商店食堂工作人员在校期间,全面履行为教学服务的工作职责,关心爱护学生,接受学校管理,服从工作安排,胜任本职工作。

第十六条:食堂商店的产品必须按规定价格销售,不得自行涨价。

第十七条:食堂商店实行利润点控制,食堂利润要给予控制,每月超过二个百分点给予200元罚款。

第十八条:食堂、商店要节约用水用电,发现长流水(水溢出)、电风扇及灯未及时关等,发现一次罚20元。

第十八条:食堂、商店工作人员要精打细算,厉行节约,开源节流,抵制不正之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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