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湘西雅思实验学校学生仪表标准

作者:校办  最后更新时间:2013-05-06  发布者:ysbgs  来源:湘西雅思初中部  点击量:3404

1、头发:不得留通过处理的头发,如:烫发、染发、拉发、接发、爆炸式头发等,违者每人次扣0.5分,勒令复原;男生不留长发,女生不披散头发,违者每人次扣0.2分。

 2、化装:不准化妆,违者每人次扣0.5分,勒令复原。

         3、指甲:不准涂指甲油,违者每人次扣0.5分,勒令复原;不留长指甲,违者每人次扣0.1分。

   4、首饰:不准佩戴任何首饰,违者除没收首饰外每人次扣0.5分,放假时由家长到政教处领取。

5、服装:不准穿奇装异服,统一穿校服,违者按有关校服规定执行;不得打赤膊、不准敞衣,违者每人次扣0.1分。

6、校徽:统一佩戴校徽(违者按有关校徽规定执行 

7、鞋  :女生不穿高跟鞋、不穿拖鞋进教室,违者每人次扣0.2分。

8、手机:凡在校学生提倡不要佩带手机,凡手机使用时间、地点不当或造成不良影晌的一经发现一律没收,待到放假后由家长到政教处领取,且每人次扣0.5分。